去广告软件再次被腾讯起诉,因破解“青少年模式”被判赔300万

电科技袁创10-17 11:18

腾讯起诉广告屏蔽软件“李跳跳”的风波还未散去,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网络音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结果。

腾讯

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去广告利器”的软件,通过屏蔽或跳过原告腾讯旗下的“腾讯视频”和“腾讯NOW直播”等应用的启动页广告,包括“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应用首页使用该功能。

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青少年模式”是国家网信办于2019年指导组织主要的短视频平台试点并在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全面推广的一项功能。

该功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其沉迷于网络,提高其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青少年模式”下,用户可以设置使用时长、内容过滤、弹幕屏蔽等选项,以达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的目的。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功能来牟取暴利。他们开发了一些可以破解或绕过“青少年模式”的软件或服务,并以此吸引用户付费或观看广告。这些软件或服务不仅侵犯了网络音视频平台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其正当竞争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秩序和生态,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去广告利器”软件就是这样一款软件。该软件以“广告拦截自动跳过启动页广告”为卖点,吸引用户安装,并强制要求用户开启“无障碍权限”,从而获取用户手机屏幕上的内容和控制权。该软件将“青少年模式”弹框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引导用户选择开启该功能,使得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原告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其网络音视频产品的正常运行,干扰了其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保护功能,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前和解。

本案是全国首起涉及“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决维权的态度,“青少年模式”是严肃的,任何技术手段都不可以轻易触碰红线。同时,它也提醒了网络音视频平台和用户,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健康的网络空间。

据《2023中国网络音视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中国网络音视频用户规模达到10.8亿,占网民总数的95.8%。其中,未成年人用户占比约为20%,约2.16亿。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体面临着各种网络风险和挑战,如暴力、色情、赌博、欺诈等不良信息的侵扰,以及沉迷、上瘾、隐私泄露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也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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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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