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商务部处以百视通和微软各20万元罚款

电科技袁创09-29 16:15

刚刚,电科技获悉,因违反《发垄断法》,商务部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此电科技登陆了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确认了此消息。

官方文件原文如下:

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5]671号) 

商法函[2015]671号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微软公司:

2015年1月6日,我部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与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设立合营企业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合)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2013年10月1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合营企业负责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娱乐应用软件,主要用于微软的XboxOne设备。2014年6月,我部收到举报称本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

2012年,百视通中国境内营业额:(略);微软公司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上述查明的事实表明:一、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二、合营企业已设立,但交易双方未在实施前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我部对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考虑到百视通和微软在被举报后进行了补报,且能积极配合我部调查工作,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我部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凭“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纳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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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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