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是通用术语:不具备独家使用性

创事记滕立章10-31 10:28

近日,网传天猫发布内部通告函称: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另外,通告函中还声称或将追究少数电商及媒体诋毁天猫的侵权责任等等。

如果确实有人诋毁天猫,那么天猫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单纯从“双十一”商标的注册情况来看,这个商标恐怕已经没有太多的价值了,尤其是在商品广告、电商等方面。

resize (3).jpg

通过查询阿里注册的商标情况(商标注册号:10136470及10136420)可以发现,其注册的商标分类主要是第35类及38类。申请注册的分类涵盖: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广告、商业信息、电信广播、移动电话通讯、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会计、寻求赞助、远程会议服务等等。

大家都知道,目前“双十一”的主要用途就在于电商,就在于每年一度的商品促销。虽然这个名称可能是由天猫首创,但是这个名称现在已经成为电商的通用促销服务术语,则没有什么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在电商的商品促销方面,阿里想保有对“双十一”排他的独家使用权已经不可能,在这方面阿里的维权恐怕难以获得支持,阿里无权禁止其它电商正当使用“双十一的名称,甚至此商标都有被撤销的风险。当然,如果阿里把商标用在如“远程会议服务”等类别,则可以受到保护,但是这个名称是否适当则另当别论。

当然,也不排除这是京东或阿里的炒作,一方面利用商标争议达到对自家电商平台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借助媒体一轮轮的“双十一”商标事件报道,使“双十一”知名度大增。

当然,“双十一”被注册到全部的45类商品及服务分类商标上,是迟早的事。或许,国内外已经有商标抢注“专业户”在行动了。

电科技(www.diankeji.com)是一家专注于全球TMT行业的领先资讯媒体。

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投稿、商务合作请联络微信公众号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文字版权归电科技所有,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和出处;本站转载文章仅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电科技立场,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59087780b049bbb54ef4ba547ea5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