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可欺》作者维权有多难?

网易科技 杨琳12-01 10:21

一个19岁少年吐槽优酷盗取视频创意的《少年不可欺》一文近日在网上热传:少年和伙伴在今年9月成功放飞热气球拍摄地球,并把航拍照片和经历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撰文发布上网。随后优酷工作人员联系到他,称想合作拍摄一部展现他们行为的记录短片,后双方通过邮件达成一致,少年及伙伴将和优酷进行拍摄合作,将“追气球的熊孩子”这一故事制作成创意短片。

不料随后优酷工作人员不断以各种借口延期拍摄,并最终以资金问题为由告知少年及其伙伴无法拍摄。但优酷后来自行发布了另行拍摄的《追气球的熊孩子》的商业广告短片,植入了陌陌、雷克萨斯等多家厂商的广告。少年指责优酷盗取创意,并使用了他们热气球航拍的部分照片,但优酷工作人员否认。此事曝光后,优酷和陌陌均发表声明称将调查此事,陌陌还停止了广告片的推广。

和多数人一样,我也很同情这位撰文的少年,但从知识产权律师的角度看,此事维权并不容易:优酷制作的放飞热气球短片借鉴的是少年的经历,在《著作权法》上属于创意,不受法律保护;照片是气球上相机自动拍摄的,不属于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通过著作权保护有争议;从《合同法》角度,双方的合同并没有正式签署,因此无法通过常规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维权。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如果少年的说法属实,他应该如何维权?

一、借鉴创意该通过《著作权法》还是《合同法》维权?

《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即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内容的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借鉴创意后自行创作作品的则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因为创意无法具体化,如果予以保护,会影响全社会自由创作的公共利益。目前受创意不被保护困扰的领域很多,比如电视节目,尤其是选秀节目的内容编排,游戏软件的玩法等。

优酷在《少年不可欺》一文成为热点后,立刻把名为《国外少年玩转气球航拍集锦》的视频放在首页显著位置推荐,可能也是为了提示公众创意不受保护:用热气球拍地球照片的创意是外国人首创的,少年也是借鉴别人的。

我认为,如果优酷不与少年接触,仅仅根据少年发布在网上的《追气球的熊孩子》的文章拍摄短片,那么少年确实就很难就抄袭创意进行维权。但双方既然有过磋商,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少年就可以尝试《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如果进入诉讼,少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记录证明优酷工作人员借磋商拍片为名套取其放飞气球经历属实的,我认为法院应该会判决优酷构成缔约过失,反之,则不构成。

二、热气球拍摄的照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在《少年不可欺》原文中,少年还指责优酷在其拍摄的视频中盗用了少年放飞的热气球航拍的照片。那么问题来了,热气球上相机自动拍摄的照片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实际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理论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人工拍摄的照片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因为拍摄者对拍摄时机,角度等的选取有独创性,是一种智力成果的产物。但热气球航拍的照片是由机器完成的,并不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理论,应该不受保护。

但实践中,法院为保护商业秩序,对此类照片的保护还是采用了比较宽松的尺度,如果少年引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主张自己有著作权并进行维权,被法院支持也并非没有可能。

而且,即便热气球航拍照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少年还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维权。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商务谈判前签订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少年称,其曾在和优酷的谈判中要求和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但被对方推脱最终未签。这说明少年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经验还不够丰富。通过前面的分析,大家也可以看出本案真的要维权技术难度还是不小的,但如果有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其实就是约束签约阶段双方行为的,此时追究缔约过失、著作权侵权责任都会方便很多,胜诉概率也会大不少。

事件回顾:

《追气球的熊孩子》的视频网页。NIKO认为该视频剽窃了其团队的创意,并使用了其拍摄的照片素材
《追气球的熊孩子》的视频网页

昨日,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疯传网络。文章发布者NIKO称,优酷、陌陌窃取自己团队运用气象气球捆绑相机的方式拍摄地球的创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拍摄成商业广告短片,该短片中使用了其团队拍摄的地球照片素材,而短片标题也抄袭了他此前发表在网上的作品标题。

该文章一经发表便引发热议,在大部分声援的声音中,也有人质疑此事可能是一次炒作。针对此事,优酷和陌陌于昨天相继发表声明,称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而文章发布者NIKO则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的行为并非炒作,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保护原创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少年发文指责优酷短片抄袭其创意

11月29日,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在网络中迅速传播,文章作者自称是一名19岁的中国少年,网络名为NIKO EDWARDS,他称自己的创意被优酷抄袭。文章中称,今年9月份,他和几位朋友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用在热气球上捆绑相机的方式成功拍摄了地球的照片,并于9月8日将拍摄前后发生的故事发布在网络上。

NIKO在文中写道,他将故事发到网上后,一名优酷网编辑与他取得联系,在NIKO将资料发给编辑后,一名优酷创意制片人王某发来邮件,称要拍摄一部完整展现少年大胆行为的纪录短片,项目背景是与陌陌品牌合作,合作会有劳务费6000元,此外,拍摄所需要的一切成本都由优酷负责,影片拍摄结束后将在优酷网及一线卫视播出。这名制片人还进一步解释说,纪录短片将由NIKO的团队出演。随后,制片人再次发邮件咨询,要求了解NIKO的团队的制作过程以及更多的细节。

文章中说,此后NIKO等人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但始终联系不到王某,在一个月内的时间里,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最终王某称由于资金问题,纪录短片无法拍摄。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NIKO随后看到了一部名为《追气球的熊孩子》的陌陌商业广告短片,NIKO发现,短片中很多地方都在盗取他的团队的创意。他认为,短片就是在抄袭他的团队的故事。

NIKO认为,此前的接触中,王某向他询问制作细节,其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拍摄纪录短片做准备,而是想窃取拍摄方式及想法。得到细节后,王某在没有得到NIKO团队的任何许可下私自拍摄并发布了《追气球的熊孩子》的陌陌商业广告短片。NIKO在文章中公布了一段音频,称是与制片王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某说由于制作团队在北京,而NIKO的团队在广东,考虑到各方面因素,便没有请NIKO团队来拍摄,这个短片因此与NIKO的团队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涉及抄袭创意。

《少年不可欺》的文章在网络传播后,很多网友表示了对NIKO的支持,认为原创不能够被剽窃或抄袭。但是也有网友认为NIKO并非第一个为地球拍照的人,还有人质疑,此事可能是一次炒作。“这个事情看似是一个声讨,其实更像是一次广告营销,这个发表文章的人到底是维权还是炒作,实在不好说。”一位腾讯微博网友说。

短片内容与团队拍摄经历相似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优酷网站中搜寻到了《追气球的熊孩子》的视频,该视频共有6分2秒,于11月26日上传至优酷网站,已经拥有158.6万的播放次数。该片讲述了两名年轻人尼古拉和小文决定在空中给地球拍张照片,他们加入了陌陌的天文学兴趣小组进行咨询,还遭到了一些人的嘲笑,但在帮助下,他们最终购置了相机、气球等工具。放飞气球后,历经千辛万苦,他俩终于在300公里外的田野里找到了坠落的热气球,成功获得了空中拍摄的地球图片。

北青报记者查阅了NIKO在9月8日发在网络上的文章,题目为《追气球的熊孩子》,文章中写道,NIKO与一位友人谈起了为地球拍照的想法,随后,有了其他朋友的加入,购置了使用的设备,在准备过程中他们被很多人嘲笑。放飞带有相机的气球成功后,团队根据GPS提供的数据,当天前往300公里以外的地方寻找,但未能找到,第二天,NIKO一人再次去往300公里以外的地方寻找,最终在稻田中找到了气球和相机,获得了从空中拍摄的地球照片。

NIKO认为,优酷制作的短片名称为《追气球的熊孩子》,与他的文章题目一致,短片还有多处情节与原文类似。此外,在短片中闪过一系列空中拍摄地球照片,其中右下角一张照片与9月8日发在网络中的照片一致。

优酷、陌陌表示会进行调查

针对此事,优酷官方昨天发表声明称,支持原创一直是优酷土豆集团的一贯主张,管理层获悉此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目前已经展开专项调查,并安排了专门团队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一旦当事人所述全部属实的话,将给予严肃处理。此外,事情一旦有任何进展,将及时和公众进行沟通。

陌陌科技也发表了对此事的声明,称目前已经要求优酷进行专项调查,支持原创和尊重版权是陌陌进行商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声明中称,陌陌获知此事后,已经主动在全平台停止对视频的推广,并安排专人积极推动与NIKO联系,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称少年维权有困难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说,这起案件NIKO要想维权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优酷方面是直接引用NIKO拍摄的大量照片,以及拍摄画面,维权就会比较容易,在这起事件中,优酷短片中出现了NIKO拍摄到的一张照片,这个侵权是比较好认定的。但除此以外,优酷的短片仅仅借用了NIKO的创意和经历,拍摄了一个相似的短片,要认定优酷侵权难度较大。

康律师说,NIKO必须去证明优酷短片的创意为自己原创,具有排他性,而非一次巧合。NIKO还需要在优酷的短片和自己的创意和经历之间找到高度的关联性。此外,还需要考虑以何种名义起诉优酷,究竟是侵犯著作权还是编剧权都有待认定。

对话

我们是为保护原创者不受欺负

北青报:拍摄地球的团队一共多少人?

NIKO:我们团队一共六个人,其中两个是艺术生,还有四位朋友,年龄都是在20岁左右,都是广东揭阳人,都是我的朋友。目前我们在不同的地方读书。我今年19岁。

北青报:为何想起要在空中拍摄地球?

NIKO:我从小对太空有兴趣,希望能够无限接近太空,于是想到通过气象气球拍摄地球。

北青报:拍摄一共花了多少费用?

NIKO:购置设备一共花了6000多元,此外,我们还付出了大量辛勤劳动。

北青报:对优酷目前的回应满意吗?

NIKO:我对回应不满意,我们要求当事人诚恳地向我们道歉,并给出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我并不要求赔偿,我只是希望通过此举能够保护一些进行原创的人,免得再遭受欺负。

北青报:目前对此事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NIKO:我们正在走法律途径,和律师取得联系。我认为这个短片就是抄袭了我们的创意,以及故事和情节,此外侵犯了我们的照片版权。相当于把我们的人生经历和想法卖了。我保存了邮件来往内容,希望做公证并当作证据。

北青报:如何看待网上对这件事的不同声音?

NIKO:有人说我们不是第一个拍摄地球的人,说欧美有人这样做过。其实我们的文章中也并没有说我们是世界第一个拍摄地球的人,我们查过很多资料后认为,我们得到的照片应该是亚洲第一组由学生拍摄的地球照片。最关键的是,我们拍摄地球照片的经历具有曲折性,是独特的。

还有人说我们是炒作。我是艺术生,我们拍摄地球照片只是表达90后对世界的看法,如果是炒作我们早就在媒体面前公开露面了。当然我尊重和理解这些提出异议的人,他们也许是还不太了解我们,我希望他们能够理解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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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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